1.根據財政部令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,消費者完成訂單付款且於商品出貨後,所開立之「電子發票」,將以e-mail方式通知,並將發票號碼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,您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。恕不另寄紙本發票。 2.若電子發票需填寫統一編號,請於購物車結帳時,在「訂單備註」欄位內寫下《統一編號+公司抬頭+公司電話》,開立後將以e-mail方式通知,並將發票號碼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,您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。恕不另寄紙本發票。 3.請於訂購時確認發票種類,發票一經開立,恕無法換開發票,本平台已盡告知義務,且為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換開三聯之政策,本平台有權利考量各因素後婉拒換開發票。 |